4月10日上午,湖南长沙9岁女生课堂上遭老师扔三角尺砸破头骨重伤开颅一案二审宣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涉事老师宋某一审被判5年,女生50余万元的民事索赔诉求遭驳回,父亲表示将申请再审。
母亲接到女儿班主任电话得知受伤正在医院抢救,转院做开颅手术
这名女生叫刘欣(化名),家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事发时年仅9岁。
父亲刘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家共有4个小孩,刘欣在家排行第二,事发前在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南校区)上四年级,她的座位在教室正中间,离黑板第四排。
母亲郭女士证实说,2023年9月6日下午6时左右,她突然接到女儿班主任电话,得知女儿受伤了,正在湖南省人民医院岳麓山院区急诊部救治。
她说,挂断电话后她迅速朝该医院赶去,见到女儿时简单询问了情况,得知她是被老师宋某用三角尺砸伤的,她还发现女儿的CT报告显示颅骨粉碎性骨折,不排除碎尺留在脑袋里面,她要求马上转院治疗。
随即,刘欣被紧急转送到位于湖南长沙的湘雅二医院进一步救治,当晚10时左右医生给她做了开颅手术,住院治疗近一个月才出院。
“截至目前,单是医药费就花了30多万元,前期是学校支付的。”父亲刘先生说,他们自己垫付了10余万元。
老师推翻讲桌用三角尺砸伤听讲女生送医抢救,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刘欣回忆称,事发当天下午4时左右,宋某给他们上信息科技课,这是他们的课后延时课内容。
她说,当时班上有30多名同学,自己没有吵闹,只是静静地坐在座位上准备听课,当宋某走进教室时,同学们还在吵闹,宋某见状便走出教室到外面的走廊上待了一会儿,当他再次走进教室时见有的同学还在吵闹,便突然将讲台上的课桌掀翻,然后从讲台右边桌子上拿起一把数学老师放在那里的三角尺,他将三角尺折断后猛地扔出,砸中她额头左边部位,顿时鲜血直流,之后宋某将她带到学校医务室,医生给她做了简单包扎,学校老师开车将她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到了医院后她被带去做了CT检查,后来妈妈赶到。
涉事老师宋某则称,当天下午他去上课时发现教室里闹哄哄的,他要求学生赶紧回到座位上准备上课,但有些学生不当回事,一位女生还在玩一个带弹簧的娃娃玩具,他收走了该玩具,对方一直跟着他到讲台要求归还,还动手去抢那个玩具,他就从讲台上拿起教鞭指着她要她回到座位上去,对方回到座位上后继续大声与他理论,班上其他同学也在吵闹,他当时有点生气,拿着教鞭在讲台上敲了两下走出教室,后来他回到教室发现有同学还在吵,便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紧接着用力将那个三角尺折断,将半截对着与他理论的那名同学扔去,没想到砸到了她前排同学刘欣。
事后经鉴定,刘欣头面部软组织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内出血,颅内异物,脑挫裂伤,符合受外力作用形成的特点,她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据介绍,刘欣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后续需给予适当康复治疗及左额面部瘢痕整形治疗。此外,还被诊断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索赔56万余元一审遭驳回,涉事教师被判5年,双方均上诉
当初事发后,宋某投案自首,2023年9月7日被刑拘。
岳麓区检察院指控认为,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他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开庭时,刘欣家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宋某赔偿医疗费15万余元,暂计伤残赔偿金约20万元,以及护理费、整形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6万余元。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刘欣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他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他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
2024年11月27日,岳麓区法院一审宣判称,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禁止他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刘欣家人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宋某和刘欣家人均不服,遂上诉至长沙市中院。
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欣父亲表示将申请再审
2025年4月10日上午,长沙市中院在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金茂社区进行二审宣判。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悉,该法院二审宣判称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院称,双方上诉后,他们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该裁定。
面对这样的裁定结果,刘欣父亲刘先生表示将申请再审,“我们认为尽管学校做了补偿,但那是学校的行为,宋某故意伤害我女儿那是他的个人行为,我们向宋某提起民事索赔,这两者不矛盾不冲突,应该区分开来。”
女生爱好广泛事后恢复上学一个多月后休学治疗,父亲称维权路上身心疲惫
刘欣父亲刘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事发前女儿性格阳光灿烂活泼开朗,她勤奋好学,爱好广泛,比如书法、钢琴、跳绳、篮球等,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字迹工整漂亮。
事发之后她性情大变,因手术原因影响了神经,走路一瘸一拐的,后经康复训练才有所好转,“她经常头痛头晕,晚上睡不好觉,时常做恶梦,有时甚至半夜三更都不睡,我们只好陪着她。”
他还介绍说,2024年10月份,在岳麓区教育局的要求下,他们将女儿送到另外一所学校念书,后来实在坚持不住了,她遂在同年12月份休学回家治疗。
针对事发后学校支付补偿款一事,刘先生称,当时学校有合同规定,要求他们必须对金额保密,“对这笔款项我不是很满意,当时他们找了我一名要好的朋友来劝说,我这才同意的。”
据介绍,刘先生是经商的,此事发生后,他把更多时间花在照顾女儿身上,“两年多来,维权之路上,我感到身心疲惫。”
涉事老师曾当过两年律师助理,母亲称患有抑郁症,后经公招进入小学
一审判决书显示,今年42岁的宋某系大学文化程度,户籍地在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案发时系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南校区在职教师。
刘欣父亲介绍说,当初庭审时,宋母称儿子一直未婚,患有抑郁症,“宋某老家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他父亲是一名教师,母亲在一家钢铁集团工作,他曾在永州一所学校读过大专,还曾在长沙一律师事务所当过两年律师助理。”
刘先生说,2018年岳麓区招聘教师,宋某通过考试成为一名小学语文老师,后来因为殴打学生遭家长投诉,学校改由他教信息课。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该涉事学校,打算进一步核实该说法,未果。岳麓区教育局相关人士称,涉事学校是一所公立小学,自己并不清楚宋某的教学情况和工作经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