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资讯 > 正文

“你贷款借钱给我,利息我还”——相关法律问题,你弄清楚了吗 转贷行为风险解析

“你贷款借钱给我,利息我还”——相关法律问题,你弄清楚了吗 转贷行为风险解析!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中,朋友间资金周转时有发生。然而,借名贷款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值得我们关注。

翟某与张某是朋友。张某急需用钱,两人商议由翟某从银行借款20万元再转借给张某。张某承诺一年后还款,并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按时还款。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20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判决张某返还翟某20万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翟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张某无力履行,翟某也无力偿还银行借款。于是,张某出具欠条,表示愿意代替翟某直接偿还银行借款,并承担翟某已偿还的2万元借款及利息,双方签署了新的2万元借据。

对于转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本案中,翟某对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负有绝对责任,而张某对银行无偿还义务。由于二人之间的转贷合同无效,张某对20万元借款负有向翟某返还的义务。至于利息计算,张某明知翟某为其套取银行借款后转贷,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未支持翟某主张的年利率15%标准的利息。

关于2万元新借据能否再次诉讼的问题,翟某与张某之间签署的2万元新借据并非基于新的借贷关系。这2万元实际上是翟某对其套贷行为应承担的偿还义务,并非替张某偿还。因此,2万元新借据不应再次诉讼,即使提出诉讼也不会得到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有话要说...